● 棄
qì ㄑㄧˋ
◎ 见“弃”。
[①][qì]
[《廣韻》詰利切,去至,溪。]
同“弃1”。
(1)抛弃。
(2)指厌弃;唾弃;嫌弃。
(3)废,废除。
(4)忘记。
(5)违背。
(6)指背叛。
(7)离开。
(8)旷,耗费。参见“棄日”。
(9)人名。即后稷。
音韵参考
[上古音]:质部溪母,khiet
[广 韵]:詰利切,去6至,qì,止開三去脂A溪
[平水韵]:去声四寘
[唐 音]:*ki?
[国 语]:qì
[粤 语]:hei3
[闽南语]:khi3
康熙字典
◎ 康熙字典解释字源字形
金文 小篆 楷体 中国大陆宋体 台湾细明体 香港明体 日本明朝体 韩国明朝体 旧字形棄
⒈ 舍去,扔掉:拋棄。遺棄。棄權。棄市(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,並將屍體暴露街頭)。棄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棄養(父母死亡的婉辭)。棄置不顧。棄瑕錄用。
reject, abandon, discard